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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公告本校111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單,請老師們於111年1月12日(星期三)16:00前檢附有關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及A4影本各1份,逕送人事室申辦資深優良教師事宜。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25
公告內容

通 報
重要權益事項
一、公告本校111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單,請老師們於111年1月12日(星期三)16:00前檢附有關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及A4影本各1份,逕送人事室申辦資深優良教師事宜。
(一)111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年資計算至111年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如下:
1.服務年資屆滿10年:101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1年7月31日止。
2.服務年資屆滿20年:91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1年7月31日止。
3.服務年資屆滿30年:81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1年7月31日止。
4.服務年資屆滿40年:71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1年7月31日止。
※申請條件: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
(二)教師辦理留職停薪,經奉准復職後,於申請辦理資深優教師獎勵時,留職期間之年資不計,留職前後之年資,可視同連續。
(三)查教育部93年8月12日台人(二)字第0930088594號令係規定,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於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時,其併計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年資之要件,係依規定敘薪有案,並以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以月銜接即可,不必日銜接),代理當時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年資得併計辦理。
(四)永平高中111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單如附檔
請上述教師於111年1月12日(星期三)16:00前檢附下列有關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及A4格式影本各1份(請事先影印),逕送人事室申辦資深優良教師事宜。
1.歷次敘薪通知書(或派令)。
2.合格教師證(含試用教師證)。
3.初任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歷任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5.如初任為私校或代理教師,另須檢附轉任公立學校敘薪通知書(或派令、聘書)及離職證明書。
6.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7.若有留職停薪情事,請附核准留職停薪函及復職函。
8.男性教師請加附軍職年資相關證件(如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明)。
二、若有遺漏者,請於111年1月12日(星期三)16:00前備妥應備文件,親至人事室提出申請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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