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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施行日期尚未訂定)

一、依新北市政府114年9月30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196211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修正請假規則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另案轉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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