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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114年10月13日生效

依新北市政府114年10月15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4208094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發佈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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