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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10月14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206551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發佈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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