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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依新北市政府114年10月14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206054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發佈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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