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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設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具結書」一案

依新北市政府114年10月16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14205351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發佈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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