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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發給久任獎金,得否由教師自行決定採計偏遠地區久任獎金服務年資之起算點案

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10日新北教人字第114245268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發佈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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