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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績優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15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247263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發佈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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