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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2月22日生效

依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23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14260185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發佈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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