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個人申請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說明
- 依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應於115年6月4日至115年6月5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無論正取或備取,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 「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同時經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第八類學群錄取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 「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同時經115學年度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音樂學系、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且未依限放棄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發佈單位: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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